第一條 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工商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浙江工商大學。學校代碼:10353。浙江省代碼:0007。
第五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校址:下沙校區(qū)(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qū)學正街18號),教工路校區(qū)(杭州市教工路149號)。
第七條 就學地點:“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新生在下沙校區(qū)就學。
第八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工商大學。
第九條 浙江工商大學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務部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學校前身是1911年創(chuàng)建的杭州中等商業(yè)學堂,是近代中國最早培養(yǎng)商業(yè)專門人才的學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學院,1990年獲得碩士學位授予權,2003年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2004年更名為浙江工商大學。學校被評為: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yōu)秀高校,全國畢業(yè)生就業(yè)典型經驗高校50強,中國高校通用就業(yè)能力前20強,全國財經類大學排行前10強,首批浙江省國際化特色高校。
第十條 學校擁有管理學、經濟學、工學、文學、法學、理學、歷史學、哲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擁有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授予權,碩士專業(yè)學位授予權,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全日制普通在校生27600余人,含本科生22800余人、研究生3800余人;留學生近1800人,其中學歷生1000余名。
第十一條 學校下設25個學院和50余個研究機構,擁有6個一級學科博士點、47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6個一級學科碩士點、92個二級學科碩士點、16個碩士專業(yè)學位門類(覆蓋25個招生領域),設有3個博士后流動站。學校確立了應用型、復合型、創(chuàng)新型人才培養(yǎng)目標及“專業(yè)成才、精神成人”的人才培養(yǎng)理念,并著力體現(xiàn)“大商科”人才培養(yǎng)特點,F(xiàn)設有2個國家級人才培養(yǎng)模式創(chuàng)新實驗區(qū)、1個國家級卓越農林(食品)人才培養(yǎng)基地、1個國家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yǎng)基地、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yè)、2個國家級專業(yè)綜合試點、17個省級“十三五”優(yōu)勢特色專業(yè)、67個本科專業(yè)。擁有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3門國家級精品課程、3門國家級視頻公開課、3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 、3門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F(xiàn)有教職工231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810余人,博士生導師89人,正高職稱300余人,副高職稱700余人,博士810余人。擁有雙聘院士,浙江省特級專家、國家“”、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科技部創(chuàng)新人才推進計劃人才、國家級“四個一批”人才、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省級有突出貢獻專家、省“錢江學者”特聘教授、省級教學名師等高層次人才。
第十二條 學校占地面積165.80萬平方米,分為下沙校區(qū)、教工路校區(qū)和杭州商學院桐廬校區(qū)。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3.9億元,教學用計算機8353臺。圖書館紙質圖書328余萬冊,數(shù)字資源90000GB。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浙江省計劃招生180名,分四個測試類別。具體招生專業(yè)、計劃數(shù)如下表:
浙江工商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業(yè)與計劃數(shù)
8000
測試類別 | 招生專業(yè)(類) | 計劃數(shù) | 選考科目要求 |
經管類 (50人) | 工商管理類(含工商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國際商務) | 5 | 不限 |
旅游管理類(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 5 | 不限 | |
會計學類(含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會計學(ACCA)) | 5 | 不限 | |
公共管理類(含公共事業(yè)管理、行政管理、文化產業(yè)管理) | 10 | 不限 | |
土地資源管理 | 5 | 地理、技術、歷史 | |
經濟統(tǒng)計學 | 3 | 不限 | |
應用統(tǒng)計學 | 2 | 物理、技術 | |
經濟學類(含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 | 5 | 不限 | |
金融學類(含金融學、投資學、金融工程) | 5 | 不限 | |
保險學 | 5 | 不限 | |
文法類 (50人) | 漢語言文學 | 5 | 不限 |
新聞傳播學類(含廣告學、新聞學、編輯出版學) | 5 | 不限 | |
英語類(含英語、商務英語) | 5 | 不限 | |
法語 | 5 | 不限 | |
日語 | 5 | 不限 | |
阿拉伯語 | 5 | 不限 | |
社會工作 | 5 | 不限 | |
法學類(含法學、知識產權) | 5 | 政治、歷史、地理 | |
哲學 | 5 | 不限 | |
歷史學 | 5 | 歷史 | |
理工類 (40人)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 | 11 | 物理、化學、生物 |
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huán)境科學、環(huán)境工程) | 9 | 物理、化學、生物 |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4 | 物理 | |
生物工程 | 8 | 化學、生物 | |
數(shù)學與應用數(shù)學 | 8 | 物理 | |
信管類 (40人) | 工程管理 | 5 | 物理、技術 |
城鄉(xiāng)規(guī)劃 | 5 | 物理、地理、技術 | |
電子商務類(含電子商務、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tǒng)) | 8 | 物理、技術 | |
物聯(lián)網工程 | 8 | 物理、技術 | |
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7 | 物理 | |
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信息安全) | 7 | 物理、技術 |
第十四條 選拔對象為已經參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yè)水平測試各科目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屆生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屆生C等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均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屆生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屆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chuàng)新能力和培養(yǎng)潛質,有一定特長的高中畢業(yè)生。
第十五條 符合第十四條資格的考生,且達到所報測試類別要求的學業(yè)水平測試折算成績者,可申請報考,每個考生限報一個測試類別,且須注意該類別所含專業(yè)(類)的選考科目要求。學業(yè)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5分,C、D等不計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學考科目中的信息技術與通用技術計1門,成績等第按高者計, 自選綜合不計分。
1.經管類:學業(yè)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2.文法類:學業(yè)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
3.理工類:學業(yè)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
4.信管類:學業(yè)水平測試折算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
第十六條 符合第十四條資格的考生,但學業(yè)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未達到上述各測試類別要求,若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階段獲得),在低于各測試類別所需折算成績15分以內者,可申請報考。
(1)學科競賽類: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高中數(shù)學聯(lián)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lián)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lián)賽)中獲得省級賽區(qū)競賽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
(2)科技創(chuàng)新類: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全國三等獎(含)以上;或以第一發(fā)明人取得發(fā)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授權。
(3)文學、語言特長類: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chuàng)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全國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chuàng)新英語作文大賽中獲全國三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獲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項目國家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
第十七條 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申請人登錄浙江工商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zhaoban.zjgsu.edu.cn/List-25.html),根據(jù)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xù),報名信息填寫完畢后用A4紙打印。
第十八條 材料遞交: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須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寄送,收件人: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辦公室(杭州下沙高教園區(qū)學正街18號,郵編:310018),并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只接受郵政特快專遞即EMS,請勿使用其它快遞公司快遞;網上報名系統(tǒng)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申請材料不予退還,請考生自行留好備份)。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的《浙江工商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報名系統(tǒng)打。;
②專項生須提供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專項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均限高中階段獲得);
所有書面材料請用A4紙,并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
第十九條 書面評審:學!叭灰惑w”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jù)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競賽成績、中學階段綜合表現(xiàn)以及個人陳述情況,按照專家對考生材料評分從高到低,按各測試類別招生計劃數(shù)6倍,確定通過書面評審獲得我!叭灰惑w”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
書面材料評審成績=學業(yè)水平測試折算成績(×70%)+中學階段綜合表現(xiàn)專家評分(×30%)
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語言文學、藝術特長、體育特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認定,可直接獲得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不占通過書面評審的人數(shù)比例。
第二十條綜合測試: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主要以面試的方式進行,按不同測試類別分組進行。綜合測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yè)素養(yǎng)、專業(yè)潛質以及綜合素質,成績滿分為100分。測試結束后,按各測試類別招生計劃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同分考生一并劃入),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第二十一條 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二十二條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 填報三位一體志愿。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須將浙江工商大學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專業(yè)(類)志愿應為入圍測試類別內的專業(yè)(類),且須符合各專業(yè)(類)選考科目要求,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xù)志愿的投檔程序。
第二十三條 根據(jù)入圍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綜合成績按“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A等計10分,B等計5分,C、D等不計分。
第二十四條 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在普通類第二段分數(shù)線以上。
第二十五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 “學?梢圆挥桎浫 薄ⅰ皩W校有關專業(yè)可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專業(yè)投檔按以下原則執(zhí)行:
1.學校按測試類別招生計劃數(shù)的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
2.專業(yè)志愿間不設分數(shù)級差,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綜合成績相同者,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shù)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yè)水平測試(高中會考)成績。
4.考生所填報的專業(yè)(類)均未錄取者,再根據(jù)測試類別內計劃缺額情況,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調劑考生也須滿足被調劑專業(yè)的選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則從該測試類別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yōu)錄取到未滿專業(yè),直至滿額。
5.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shù)未到測試類別計劃數(shù)的110%,則錄取人數(shù)控制在該測試類別志愿填報人數(shù)的85%以內。
第二十七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fā)現(xiàn)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fā)現(xiàn)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fā)現(xiàn)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xiàn)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yōu)惠資格的;
(四)其它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八條 時間安排如下:
1.網上報名時間:3月4日至3月22日下午16:00;
2.材料郵寄時間:從網上報名時起至3月22日截止(以當?shù)剜]戳為準);
3.書面評審結果查詢及綜合測試通知書打印時間:4月8日起;
4.學校綜合測試時間:4月13日至4月14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5.入圍考生名單公示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4月22日起。
第二十九條 通過書面評審并參加綜合測試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繳費方式為網上繳費。
第三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我校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浙江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具體實施按學校學分制收費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學,F(xiàn)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yōu)秀學生綜合獎學金、能力突出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第三十三條 新生錄取結果通過浙江工商大學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學校網站:http://www.zjs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haoban.zjsu.edu.cn
電子郵件:zhaoban@zjsu.edu.cn
咨詢聯(lián)系電話:0571-86989998
第三十四條考生提供的報名申請材料須真實準確,申請材料中若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忌谥袑W應當對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進行審查、核實,出現(xiàn)弄虛作假情形的,學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過程監(jiān)督,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0571-28877069,0571-88840567(錄取期間用),投訴舉報郵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guī)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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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業(yè)大學浙江錄取分數(shù)
時間:2025-05-16 15:0:24洛陽理工學院浙江錄取分數(shù)
時間:2025-05-16 05:0:17黃河水利職業(yè)技術學院浙江
時間:2025-05-15 07:0:39西安外國語大學浙江錄取分
時間:2025-05-14 2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