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中招生錄取
1.加強高中招生計劃管理
高中學校必須按照計劃招生?h(市、區(qū))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總量和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會同市發(fā)改委編制,各縣(市、區(qū))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計劃由各地在市下達的總額內自行確定后報市教育局(發(fā)規(guī)處、基教處)備案,中、高等職業(yè)教育“3+3”、中等職業(yè)教育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yǎng)計劃定向分配到縣(市、區(qū))。各地、各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招生計劃,凡擅自突破招生計劃的將嚴肅查處,并削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未經批準所招學生,教育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學籍,引發(fā)的后果由招生學校承擔,市教育局并視情節(jié)追究有關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規(guī)范高中招生程序
所有應屆初三學生都必須參加中考,所有高中學校在市內招生都必須以中考成績?yōu)殇浫∫罁?jù),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在中考前招生,不得錄取無中考成績的學生。高中招生錄取審批依據(jù)省教育廳有關規(guī)定,按照“縣(市、區(qū))教育局招生—市教育局審批—省教育廳學籍庫電子注冊”程序進行。公辦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轄市招生。
3.實行熱點普通高中70%招生指標定向分配
為促進初中教育均衡發(fā)展,全市各熱點高中學校要將不少于70%的招生指標作為定向指標生按學生數(shù)均衡分配到區(qū)域內的初中學校,錄取時在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上不設分數(shù)底線,以確保所分配的指標生充分錄取。各縣(市、區(qū))可以根據(jù)當?shù)卣猩鷮嶋H確定熱點普通高中,省四星級高中原則上應該確定為熱點普通高中,鼓勵和支持民辦高中招收指標生。
4.支持和規(guī)范民辦高中招生
民辦高中依法享有與公辦高中同等的招生權利。民辦高中招生統(tǒng)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可自主決定招生范圍,可以提出跨省轄市招生的要求,招生范圍及招生計劃報經市教育局批準后編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民辦高中面向市內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yōu)橐罁?jù),不得另行組織考試。民辦高中跨省轄市招生可以在生源地中考后組織獨立招生考試,招生廣告(含紙質、廣播電視、網絡等形式)需與招生計劃相符,并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錄取手續(xù)由招生學校到生源地市級招生工作管理部門辦理。凡未經生源地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民辦學校一律不得到該省轄市招生;擅自招生導致所招收學生不能按期辦理學籍,及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學校負責;市教育局將在下一年度取消該民辦學校高中招生計劃。公辦高中與民辦高中的招生應當分開,不得相互代招。
全市范圍內的初中畢業(yè)生申請跨省轄市就讀民辦高中學校,該民辦學校須有經揚州市教育局批準并納入揚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錄取手續(xù)須在揚州市教育局辦理。
5.實行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辦法
市教育局根據(jù)各縣(市、區(qū))中考情況及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招生計劃確定各自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線。任何普通高中都不得錄取控制線下的學生。民辦學?缡≥犑姓猩鷷r,需參照本地最低控制線在中考分值中的占比,相應確定各有關市的控制線。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控制線下的學生建立學籍。中、高等職業(yè)教育分段培養(yǎng)項目(3年+3年)招收學生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shù)厝羌壠胀ǜ咧袖浫》謹?shù)線;中等職業(yè)教育與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養(yǎng)項目(3年+4年)招收學生中考成績原則上應達到當?shù)厮男羌壠胀ǜ咧袖浫》謹?shù)線。
6.執(zhí)行優(yōu)秀運動員升學特招政策
依據(jù)《揚州市優(yōu)秀運動員升學工作意見(2016年修訂)》(揚府辦發(fā)〔2016〕53號),繼續(xù)做好優(yōu)秀運動員升學特招工作,具體意見另發(fā)。普通高中學校特招優(yōu)秀運動員的具體申報程序為:由運動員本人及家長提出申請,各有關初中學校于5月18日前向招生學校推薦;招生學校負責組織對有升學需求的運動員進行專業(yè)測試,并于5月31日前將具體意見報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對照特招運動員要求,對擬招收學生的基本信息進行初審,在當?shù)亟逃W公示一周后,于6月11日前將擬招收運動員匯總表、運動員申報表(一式三份)、輔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報市教育局(體衛(wèi)藝教育處)。市教育局將在中考成績公布前,將經審批具備特招運動員資格的名單書面通知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市直各有關招生學校,同時在揚州教育網予以公示,未列入公布名單的學生,各高中學校一律不得辦理運動員特招錄取手續(xù),凡擅自錄取的,將嚴肅追究招生學校校長的責任。
7.擴大普通高中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試點。擴大普通高中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具體文件由市教育局另發(fā)。
8.做好省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
根據(jù)省教育廳、公安廳和南京軍區(qū)空軍政治部《關于建設空軍青少年航空學校的通知》(蘇教基〔2015〕6號)要求,今年全省繼續(xù)在南京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和江蘇省南通中學開辦空軍青少年航空教育實驗班(簡稱航空實驗班)。各縣(市、區(qū))要按照全省“航空實驗班”招生的統(tǒng)一要求和序時,做好2018年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工作。
9.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高中招生管理
高中學校進行中外合作辦學或舉辦國際課程班,均需按有
關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未經批準,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或國際課程班名義招生。經過批準的招生均按本文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0.做好回戶籍所在地中考升學工作
根據(jù)《關于印發(fā)江蘇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蘇教規(guī)〔2014〕1號)要求,“各省轄市中考實行考籍與學籍對應”,“初中畢業(yè)生均應在學籍所在校參加畢業(yè)、升學考試,領取文憑”。在外地就讀初中的學生需要回到城區(qū)、縣(市)參加中考、升學的學生,必須將其學籍轉入到戶籍所在地初中學校后開展中考報名工作。
11.規(guī)范高中學籍電子化管理
嚴格執(zhí)行高中學籍電子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實現(xiàn)中考系統(tǒng)與高中學籍管理系統(tǒng)的數(shù)據(jù)對接,實行全省高中電子學籍與全國對接。市教育局將全市高中學校招生計劃于6月份報省教育廳,根據(jù)招生計劃建立學籍,超額招收的學生將無法注冊學籍,不符合高中學籍管理規(guī)定和本文件規(guī)定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應于8月25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工作,8月30日前報省學籍臺。沒有取得高中學籍的學生,不能作為在籍生參加高中學業(yè)水測試,不能作為應屆畢業(yè)生參加高考。
四、有關工作要求
1.中考是基礎教育工作的大事,是對義務教育段教育教學質量的檢驗。全市中考承擔畢業(yè)考試和升學考試的雙重功能,是衡量義務教育鞏固率的重要標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保證初三年級學生全部參加中考,任何部門和學校都不得動員或組織學生不參加或變相不參加中考,市教育局將對中考報名情況與學籍庫進行比對,并將比對結果進行通報。各高中階段學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錄取學生。凡沒有中考成績的學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其建立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檔案。
2.要加強中考工作的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把中考作為各自的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建立專門的工作班子,具體落實相關工作;要保證必要的經費投入。要加大中考改革的宣傳力度,提高中考改革的透明度,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要確保中考穩(wěn)、有序進行。
3.中考方案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嚴肅性和權威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嚴格執(zhí)行,任何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都無權更改中考方案。
4.品德、歷史學科繼續(xù)實行開卷考試。開卷考試只允許攜帶一套教材(品德考試另可攜帶市教研室統(tǒng)一印制的中考時政學習材料)進入考場,其它材料一律不得帶入考場。
5.要重視建立、認真實施學業(yè)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初中學生畢業(yè)制度,充分發(fā)揮考試評價促進教學和學校、教師與學生發(fā)展的功能,不斷提高義務教育教學質量。
6.各地要嚴格按中考要求組織會考和考查工作,嚴肅考風考紀。對在會考中違紀的學生,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章進行嚴肅處理。對經查實的會考集體舞弊行為,要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章嚴肅追究考生所在學校相關教師、校長以及所在考點監(jiān)考教師、考點負責人和所屬縣(市、區(qū))、功能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7.要建立嚴格的中考命題、審題制度。市教科院要加強對考試命題和綜合測評的研究,確保命題質量和學業(yè)成績的科學性、公性;要組織中考命題專項培訓,不斷提高評價與考試的科學性和規(guī)范性。
8.認真做好網上評卷工作。各地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統(tǒng)一要求,精心選派優(yōu)秀教師參加閱卷工作,提供與評卷要求相配套的硬件設施及工作環(huán)境,確保評卷工作公、公正、安全,在保證評卷質量的前提下提高評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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