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策的推動和大力的優(yōu)惠補貼,我國的電動汽車銷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買車容易充電難的情況卻讓車主哭笑不得。雖然說國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車的發(fā)展,但“充電樁荒”的問題,讓不少車主頭疼。那么2022年廊坊新能源汽車申請充電樁需要什么資料手續(xù)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首先申請的車主須要填寫,新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要注意如實填寫表格里面相關的內容。
2、當維修人員上門在住宅小區(qū)內安裝時,申請人需要在登記表上蓋章確認。
3、電動汽車生產企業(yè)在登記表上確認并審核,待審核通過之后,就為申請人建樁。
4、除此之外,申請人還需要拿著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身份證明材料、車位現場環(huán)境照片、車位證明等等相關材料,向所在區(qū)域供電部門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其中登記表要注意準備好五份,送給供電部門統(tǒng)一收取存檔,會由市建委、經信委、用戶、車企各存一份。
到2025年,各市要建成不少于1個繁華商圈快充站,充電基礎設施不低于停車位20%的示范工程;至少建設1個充電基礎設施“示范鄉(xiāng)鎮(zhèn)”和2個“示范村”
■創(chuàng)新居住社區(qū)充電服務商業(yè)模式,各市要分別打造不少于2個新建和不少于3個存量小區(qū)的試點社區(qū),鼓勵“臨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
日,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印發(fā)《關于加快提升充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聚焦解決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充電服務保障能力,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助力“雙碳”目標實現。
《實施意見》明確,“十四五”期間,河北省基本建成車樁相隨、換充相濟、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主要城區(qū)基本形成半徑2公里充電服務圈;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快充站覆蓋率達到100%;推進省級新能源汽車綜合服務臺應用,運營充電樁和在冀生產的新能源汽車接入率達到100%。到2025年底,公用充電樁累計達到10萬個,市場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與充電樁總量(包括公用充電樁、自備樁等)的車樁比高于3.5:1,能夠滿足60萬至80萬輛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根據要求,各地要統(tǒng)籌編制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方案,加快主城區(qū)、鄉(xiāng)鎮(zhèn)以及省、國道和高速公路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省級新能源汽車綜合服務臺數據接入。到2025年,各市要建成不少于1個繁華商圈快充站,充電基礎設施不低于停車位20%的示范工程;至少建設1個充電基礎設施“示范鄉(xiāng)鎮(zhèn)”和2個“示范村”。
此外,發(fā)揮雄安新區(qū)、正定自貿試驗區(qū)引領示范作用,開展“光儲充放”充電站技術創(chuàng)新與試點應用。加強充電技術創(chuàng)新,鼓勵主要應用領域形成統(tǒng)一的換電標準,支持多車型換電互融互通,提升換電模式的通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探索無線充電、自動無人充電等新技術應用。推廣智能有序充電,鼓勵各地開展智能有序充電“示范小區(qū)”建設,逐步提高智能有序充電樁建設比例。創(chuàng)新居住社區(qū)充電服務商業(yè)模式,各市要分別打造不少于2個新建和不少于3個存量小區(qū)的試點社區(qū),鼓勵“臨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新模式。加快換電模式推廣應用,加快推進唐山市重卡類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國家試點工作;探索車電分離模式,促進重卡領域和港口內部集卡的電動化轉型;探索出租、網約和物流運輸等領域的共享換電模式。
《實施意見》提出,建立“省統(tǒng)籌、市負責、縣落實”的工作機制,對積極支持配合充電樁安裝的居住社區(qū)管理單位可予以專項獎勵。同時,簡化建設審批手續(xù),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保障《實施意見》有效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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